为规范全市创新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市科技局近日印发《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5月10日起施行,科研诚信管理将实行科技活动、管理过程、责任主体全覆盖。
去年12月,我市印发了《重庆市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从5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加强我市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推进《举措》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范围、记分管理、记分结果运用、管理流程、申诉、保障措施等内容。
比如,在科研诚信管理范围方面包括:针对科研单位的包括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科技项目结题或审核提交结题材料;在科技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等。针对科研人员的包括:未经批准擅自降低科技项目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针对科技专家的包括:故意违反回避制度要求,隐瞒利益冲突;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方式干涉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与管理等。针对第三方机构的包括:擅自委托他方代替提供科技活动相关服务;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情况未及时报告;出具的咨询或评审评价、评估报告严重失实等。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落实了《举措》科研诚信全覆盖要求,一是实行“科技活动全覆盖”,覆盖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的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称号类认定、科技政策兑现、科技奖励等全部科技活动;二是实行“管理过程全覆盖”,覆盖科技活动开展与实施、产出与应用以及申请与受理、评审与认定、考核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的全过程;三是“责任主体全覆盖”,覆盖科技活动实施和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主要包括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科技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等,其中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事项16项、科研人员科研诚信管理事项18项、科技专家科研诚信管理事项14项、第三方机构科研诚信管理事项13项。
市科技局将建立完善系统,对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记录进行信息化管理,作为科技管理决策的参考依据。我市还将探索建立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对违反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首席记者 张亦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