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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渝中故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他们有话说

  小伙伴们,你们知道知识产权其实近在身边吗?看的书籍、喝的饮料、玩的游戏、听的歌曲……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知识产权。

  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渝中政法推出一组海报,带你一起走进知识产权日。

  法官释法:

  成都某旅行社在网店宣传销售“两江游”产品时使用上述标识,系对游船名称的直接指示,以便于消费者准确识别提供“两江游”服务的游船信息,并未超出经营者销售“两江游”产品的合理限度,使用结果亦不会导致消费者将相关游船名称与重庆某公司的商标混淆。重庆某公司并非“满江红”“交运明珠”“交运明月”游船的所有人,亦非游船船票的独家代理商,在明知缺乏权利基础及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仍大量将与“两江游”相关的名称标识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商标,并起诉同行商标侵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遂认定其构成权利滥用,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释法: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侵权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希望市场主体都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践行诚信合法经营理念。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低价陷阱”,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民警释法: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还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释法:

  企业(包括社会组织)简称同商标一样,也是区分市场主体的标识,比如西南政法大学,可以简称为西政。不同的是,企业简称没有固定的简化规则,也并非像商标权通过注册即享有,而是在长期的经营使用过程中获得,也是商誉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益,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在此,希望市场主体能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践行诚信合法经营理念,避免在经营活动中侵害他人商标等知识产权,同时要有意识去构建自身的知识产权权利,这样才能保护自身营销努力、经营成果不被他人掠夺,共建公平良好的市场秩序。

编辑:陈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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