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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法院发布6起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辖区两级法院6起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了反对家庭暴力、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职场言语性骚扰等方面的内容。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引导女性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推动新时代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陈某(女)与谭某于2021年5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经常因琐事以及孩子是否系亲生女发生争执。2021年7月10日,陈某尚处于孕晚期,谭某用菜刀砍坏陈某的手机。陈某产后刚满月时,谭某用晾衣杆抽打陈某腰部、臀部致淤青,并打陈某耳光。时隔不久,在双方发生的一次纠纷中,谭某又致使陈某脖子、手掌等多处受伤。陈某认为其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遭受极大的伤害,双方感情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由陈某抚养婚生女儿,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谭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在陈某怀孕期间、生育小孩期间多次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屡次进行言语恐吓,故意损坏陈某财物、并使用刀具对陈某进行伤害,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遂支持陈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同时,谭某的行为,一方面侵害了陈某的身体健康权,另一方面给陈某精神上造成较大伤害,致使陈某身心均遭受严重伤害,性质较为恶劣,存在重大过错,应当给予陈某精神赔偿,依法酌定谭某赔偿陈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发生家庭暴力时,女性作为弱势方,往往无法及时寻求私力或者公力救济,权益容易遭受损害。本案中,陈某虽及时采取了反抗和报警措施,但仍然遭受了数次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在发现陈某权利遭受损害后及时在口头对谭某作出批评、训诫处理,并认定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及言语恐吓,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及时判决二人离婚,并判决支付陈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婚生女由陈某抚养,体现了法院对家庭暴力行为予以严厉谴责的鲜明态度,最大程度从司法上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韩梦霖)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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