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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公布

  日前,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公布了2023年度“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八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何典型意义?我市“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取得了哪些成效?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有关人士介绍了其中的部分案例。

 典型案例①

  协作机制形成治河护河合力

  2022年12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县河长办移送的线索称,酉阳河城区一段河岸疑似有污水直排进入河内。

  随后,酉阳县检察院立即着手了解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治理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组织干警对酉阳河城区段干流和支流污水直排情况开展全面调查。

  “后查明城区部分区域因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不完善、检查井垮塌等原因,导致多处雨污混流或污水直排酉阳河。”酉阳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大量污水直排酉阳河,严重影响酉阳河流域水质和城市人居环境。”

  2023年1月,酉阳县检察院向酉阳县住建委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委采取有效措施整治酉阳河污水直排。收到检察建议后,酉阳县住建委会同相关建设单位开展问题排查,发现存在混排入河排水口30处。据介绍,整改过程共投入1200余万元完善和改造污水管网,新建污水管网4.9公里;投入管网维护资金约180万元,疏通维护管道4.6公里,有效解决了城区污水直排问题,维护了酉阳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

  典型意义:针对城市城区重要河流污水直排点分布广、持续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我市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配合调查、信息反馈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治河护河合力。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既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又协调解决污水治理难题,助力幸福河湖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

 典型案例②

  督促行政机关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2023年3月,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区河长办线索称,该区盘龙镇一处农排管道因修路受损,导致农事作业无水可用。

  荣昌区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查明,盘龙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慎损毁了农排PE管道,导致近千米管道长期无法使用,影响周边约2000亩农田灌溉,区检察院于同年3月6日正式立案。

  随后,荣昌区检察院组织该区相关单位召开磋商会,通过对管道受损原因分析、职能职责解读、损害后果及影响评估等厘清权责,与会各方最终就农排管道修复责任和修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修复受损管道。会后,荣昌区水利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责令其恢复被损毁农排管道输引水及灌溉功能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指导修复农排管道,新铺设管道945米,优化管道线路,可覆盖灌溉面积由原来的2000亩增加到3000亩。

  去年6月,当地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现场查看管道修复情况后,对整改效果一致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我市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针对农田水利工程损毁,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磋商,厘清各方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形成整改合力,及时全面依法履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并以现场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典型案例③

  一体推进统筹推动联动协作

  碧溪河发源于丰都县保合镇,流经该县数镇之后,于涪陵区珍溪镇汇入长江。

  此前,因市级考核监控的斑竹断面水质未达标,碧溪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达标治理。然而,有关环保治理公司却在治理过程中人为降低污染指标,造成水质监测数据失真。截至2023年3月,该断面水质监测仍未达标。

  市检察院三分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因本案可能涉及水生态环境污染、外来植物入侵多领域公益损害,该院统筹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涪陵区人民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综合办案8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推动跨行政区划行政机关联动开展碧溪河全流域治理。

  经检察机关和丰都县、涪陵区河长办共同督促,相关案件推动10余个行政机关、5个乡镇人民政府、20余家企事业单位联动协作,梳理出若干污染源和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区县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累计投入整改资金5000万元,完成整治碧溪河流域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榨菜废水排放等污染点150余处,改造雨污管网14.1公里,清理碧溪河2.85公里水域30余亩外来入侵植物凤眼蓝、清理碧溪河流域垃圾1200余吨,推动20余家企业投入560万元采购降磷设备、榨菜污水处理设施,对项目招标文件问题予以纠正。

  截至目前,碧溪河水质实现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典型意义:针对跨界河流流域监控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我市注重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坚持长江生态检察官上下一体、综合履职办案和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优势,实现打击犯罪、公益保护与社会治理一体推进,统筹推动行政机关多层级、多部门、跨行政区划联动协作,确保实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目标。

  据介绍,2021年3月,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签署《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7项工作机制,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我们始终聚焦市级总河长令要求,连续出台‘河长+检察长’协作年度工作要点,部署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长江船舶污染、乌江嘉陵江沿岸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监督、农村水源地保护监督等专项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司法屏障。”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已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44个、基层检察机关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38个。2021年3月以来,全市各级河长办与各级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开展联合巡河(湖)696次,发现涉水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4件,立案办理111件,开展座谈交流74次。

  我市还将怎样完善这一制度?据了解,接下来,全市各级河长办与各级检察机关还将聚焦“五水共治”加强重点领域办案监督,切实强化涉水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同时推动共享水环境指挥调度平台、渔政AI预警处置系统、智慧河长等平台信息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涉水生态环境法律监督模型研发与应用,提升检察公益保护精准性、及时性;进一步发挥好长江生态检察官实践示范基地矩阵效能,持续擦亮重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品牌。

编辑: 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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