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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生鲜灯” 重庆开出首张罚单!

  12月1日,重庆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埝山苑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开出了首张罚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生活中,为什么消费者在超市、农贸市场看着光鲜的肉食、蔬菜、水产品,买回家后却发现黯然失色了呢?其实,问题就出在照射到这些生鲜农产品的“生鲜灯”上。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误导消费者的判断。为避免因为“生鲜灯”给生鲜农产品加了“美颜滤镜”后,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消费误导。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自《办法》公布以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口头提醒、发放《禁止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分别召开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动员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醒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截至目前,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6个次,超市87家次,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1300余户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下一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重点经营场所,督促经营者按要求更换灯具,还生鲜农产品“本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

编辑: 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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